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特制订光电所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 成立由主管领导、研究生部负责人、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代表和导师代表组成的7-9人评审小组,负责组织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严谨有序、公开透明。
三、 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经过评审小组测评排序的方式产生。
四、 测评内容根据不同年级其指标和分值不同,具体指标以及分值详见附表《三好学生评分表》。
五、 非毕业年级(硕二、博一、博二)申请人分值最高的推荐参评三好学生标兵。
六、 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成绩“优良”。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七、 优秀学生干部应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且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八、 优秀学生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附:《三好学生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