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有关评选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选条例。
第一条 成立由主管所领导、研究生部负责人、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代表和导师代表组成的7-9人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冠名奖初选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二条 评选本着实事求是和个人自愿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评选工作按照上级部门通知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 凡是拥有国科大学籍的在学研究生,均可申请参评。
第四条 申请人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应是第二作者)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并出具SCI文章影响因子累计数。
第五条 中科院院长奖和中科院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的初评工作同时开展,申请人可同时申请两个奖项。
第六条 中科院成都分院院长奖候选人从国家奖学金参评落选人员中择优产生。
第七条 申请人曾获得冠名奖项并再次申请的,其提供的成果不能与前一次成果重复。
第八条 经所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初选结果应在研究生部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
第九条 所奖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