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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和《光电技术研究所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见附件)文件精神,现将我所2023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
     博士:4名
     我所牵头国科大仪器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建设,为重点加强本学科建设,名额向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专业倾斜,原则上分配名额如下: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2名),光学工程(1名),信号与信息处理(1名);
     各专业具体获奖人数,视实际情况,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材料文审及答辩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硕士:3名,不分专业,统一排名。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6.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
     7.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收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课程考试成绩有挂科或重修记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
     1. 请申请人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在“奖助系统”中的“国家奖学金”奖项中,通过系统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请导师审核通过。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双面打印,系统导出)、在学期间的工作成果及创新点(格式见附件)以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已发表文章:封面+首页,已录用文章:录用函+论文全文,专利:授权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在学期间的工作成果及创新点和附件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提交5份)、成绩单(纸质版)、答辩PPT(电子版)、《光电所外报材料审批表》提交到研究生部。
     3.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下午15:30。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签字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
     四、评审组织
     1.本人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向部门提交《光电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成果证明材料。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在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材料初审:研究生部负责审核学生参评资格及参评材料,公示有效参评人名单。 
     3.根据参评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情况(10%)、材料文审(30%)、答辩情况(60%)进行考评,由评审委员会出席会议并参加评选,按照“公平、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注重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以及其代表性成果和学术水平、科学价值、社会贡献等情况,确定初选获奖名单。
     4.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等综合情况:由研究生部根据申请人参加学生活动情况打分。
     5.材料文审:由光电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打分,根据材料文审成绩排名,博士研究生进入答辩评审环节人数与获奖名额比不超过2.5,硕士研究生进入答辩评审环节人数与获奖名额比不超过2,并公示有效答辩人。
     6.答辩评审:申请人准备不超过8分钟PPT, 提问3-5分钟,由光电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打分。
     7.按照“公平、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初选获奖名单,并在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国奖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8.表彰奖励: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后,国科大发文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五、数据提交
     1.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选择申请国家奖学金,校对本人信息,填写申请理由及接收奖学金的建行卡号,核对无误后提交给导师。由于本次申请,不需提交纸版申请表,请务必确保系统内申请信息填写认真全面、细致无误。
     2.请申请学生的导师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可以在国家奖学金奖项中看到申请学生的申请信息,点击“审核申请”,填写推荐意见后,点击同意推荐。
     3.研究生部根据所内初评公示名单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点击国家奖学金项目的“审核”,查看申请学生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点击“推荐报送”提交。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8-8510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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